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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2.未婚、离婚或丧偶、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3.申请市级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在中心城区工作或领取养老待遇,由中心城区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受理申请。申请区县(自治县)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工作或领取养老待遇,由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受理申请。
(三)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或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收入符合以下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五)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
(六)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经认定属于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照属地原则,由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申请应保尽保,申请程序、审核方式、保障标准等按照原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以重庆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778元为例(49778元/12=4148元),调整后的申请收入标准就是
2、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无工作的提供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等材料。
优先对象:退役军人优待证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残疾人证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材料中属证件、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其中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水云路16号城南家园中二路1号附5号二楼1-2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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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直接通过“渝悦·救助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是指居民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4个方面。
低保申请条件:1.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3. 家庭消费支出符合相关规定。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人具有我区户籍,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的通知(修订)》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
为满足市民多样化的住房需求,重庆开展公租房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试点近日,试点改革又有新举措!幸福华庭小区首批30套公租房房源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现面向符合条件的市民开放申购!
公租房采取公开摇号或按序轮候配租,腾退房源采取按序轮候配租。目前市级公租房均为腾退房源,采取按序轮候配租,按申请人申请的小区和户型,分别排列轮候顺序,按序依次配租。
重庆市公租房退租流程是申请退房→验房→结清水电气讯费用→物管处确认→退房。即可退房。详见正文。
目前重庆市公租房招租的项目有龙洲南苑、樵坪人家、两江名居、城南家园等,详见正文。
2025年重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来啦!申请材料包括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等,详细信息见文章。
在2025年1月1日至我市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发布之日期间,报废或转让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接续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补贴条件仍按2024年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换新政
【导语】: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2.未婚、离婚或丧偶、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3.申请市级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在中心城区工作或领取养老待遇,由中心城区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受理申请。申请区县(自治县)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工作或领取养老待遇,由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受理申请。
(三)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或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收入符合以下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五)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
(六)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经认定属于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照属地原则,由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申请应保尽保,申请程序、审核方式、保障标准等按照原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以重庆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778元为例(49778元/12=4148元),调整后的申请收入标准就是
2、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无工作的提供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等材料。
优先对象:退役军人优待证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残疾人证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材料中属证件、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其中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水云路16号城南家园中二路1号附5号二楼1-2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